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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做生意伪造证件抵押借钱

发布时间:2016-12-27 18:29:16


    身边的事儿

    2014年9月5日,做生意失败后,王某找到张某,谎称自己要东山再起,看中了一门赚钱的生意,急需借款20万元。张某要求王某必须有财产抵押才能借钱给他。王某就伪造了一份城中村改造安置意向书和社区居委会的证明,向张某抵押,从而骗取了张某的信任。

    张某在扣除手续费和利息等费用后,通过网银转账给王某14万元,期限为3个月。贷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钱款,但王某一直未还。案发后,赃款已被王某挥霍。另查明,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结果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张某损失14万元。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郭帅兵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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