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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参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妥善处理

  发布时间:2010-09-27 17:28:04



    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诚邀由人大代表、村干部、民调员等9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合议庭在采纳陪审团延期审理的意见后,背靠背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原告诉讼代理人在认识到自己证据方面的缺陷后,自愿申请撤诉。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石某和兰某是同班同学,均系未成年人。2009年12月18日课间休息时,石某在教室内被兰某殴打致伤耳部,花费医疗费4千余元。半年后,病情仍不见好转,石某遂将兰某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庭审中二被告辩称,这一天学校根本未发生打架事件,而原告诉讼代理人对纠纷发生时间等问题一时间无法说清,被告方坚持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合议庭决定暂时休庭。

    休庭合议期间,人民陪审团成员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看法,最终形成两种代表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原被告的诉辩主张及事实理由和他们庭审现场掌握的情况,认为双方纠纷存在,发生打架的基本事实存在,该案应继续审理。原告应依法提供纠纷发生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方面的证据。因此,希望法庭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规定,原告方证据不完备、不充分,应建议原告撤诉,或者法庭依法支持被告的答辩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人民陪审团的两种倾向性意见,合议庭成员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同时,法官背靠背做双方当事人思想疏通工作,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最佳社会效果。被告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让步,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也认识到自己在证据方面有欠缺,自愿申请撤诉。

    事后,合议庭回访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大家对合议庭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客观公正的司法理念和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一致认为,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使大家对法院的公开审判制度和审判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与认识,促进了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全面了解,有效地宣传了法律,希望今后多组织一些这样的活动,使社会更多的地解法院,从而更有力地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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