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追尾撞死行人,亲属非但不劝其自首,还替其顶包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怎料聪明反被聪明误。
身边的事儿
2015年11月20日,刘某甲驾驶小型轿车沿桐柏县城关镇桐银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桐银桥路段时,与同向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赵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刘某甲给自己的亲属刘某乙打电话,刘某乙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在明知刘某甲系肇事驾驶人的情况下,刘某乙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谎称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人,以包庇刘某甲。
据悉,刘某甲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
结果
桐柏县法院经审理,判处刘某乙犯包庇罪,拘役五个月。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乙明知亲属触犯法律,而为其作假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到案后能够认罪,且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