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侯某的丈夫窦某,俩人属二婚夫妻关系。婚后不久,侯某便发现丈夫与前妻钱某有着密切的往来,这让侯某很是伤心。2014年2月8日,心有不甘的侯某跑到丈夫前妻钱某的家门口大吵大闹,瞬间演变成肢体冲突,钱某手持钥匙将侯某的头部打伤。侯某住院期间,窦某用心照顾妻子。原本以为“夺夫大战”告一段落,然而一年多以后,窦某突然向侯某提出离婚,再次与前妻生活在一起。侯某想到自己被钱某打伤,没有赔偿,老公也被人抢走了,人财两空的侯某便一纸诉状将钱某告上法庭。
结果
近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钱某支付原告侯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79.57元,驳回原告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被告钱某将原告侯某打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对于事件的发生也有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责任,原告的损失以被告承担70%为宜。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