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窗好友嬉戏玩耍在某电站附近捉迷藏,不料被电击伤引起纠纷。9月2日,这起电击损害赔偿纠纷在孟津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处,双方达成由电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00元的协议,历时6个月的马拉松官司画上了句号。
王某,男,中学生。2009年7月9日,王某与同窗好友郭某到本村电站附近玩耍,看到电站围墙有个破洞,即钻入捉迷藏。不料被电击伤,在乡卫生院住院治疗数日,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王某家人要求电业公司予以赔偿,电业公司以王某私自钻入电房造成损害为由不予赔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电业公司赔偿各项费用15000元。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方情绪一度十分激动,坚决不同意赔偿。原告方则称虽然是自己未经允许进入电房,但依据电力法等有关规定,电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时间拒绝让步。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合议庭成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最佳的解决纠纷方案。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化解了双方久积心头的怨气,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上述协议,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