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孟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就县乡人大换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讨论认为,凡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和企业法人代表不得担任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委员认为:人大代表应该是遵纪守法的典范,诚信道德的标杆,系民众利益的代言人,如果人大代表成了欠债不还的“老赖”,成了严重失信者,他们已经藐视亵渎了法律,已经违背了社会公德和社会良好风尚,也就失去了先进性和代表性。从源头上杜绝具有不良行为的代表产生,更为切实有效地维护人大代表的形象,有力地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