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翻新销售废旧列车制动配件

发布时间:2016-12-15 09:44:04


    将废旧的铁路客车电子防滑器主机翻新后销售,给列车带来潜在的危害。今天,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帆兴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兆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汪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14日,被告人吴兆和注册成立了上海帆兴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其系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铁道车辆配件。2013年,吴兆和从某轨道客车装备公司购进铁路客车维修或者改造升级更换下来的废旧车辆防滑器主机200多台。随后,吴兆和安排公司员工将购进的废旧防滑器主机进行拆解,对部分没有故障的主板进行端口改动等维护,底座重新电镀,外壳仿照旧主机外壳的样式重新喷漆、喷字,放在公司仓库以备组装销售。

    时任业务经理的汪勇明知公司存有翻新的防滑器主机零配件,仍安排员工组装,假冒进口新品,用于普通列车,以每台3.2万元的价格向上海铁路局合肥车辆段销售,2014年至2015年间,共计销售50台,销售金额共计1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上海帆兴交通设备有限公司采取用废旧配件翻新的方式,生产铁路车辆电子防滑器主机,假冒新品,以次充好向铁路部门销售,销售金额160万元,被告单位、被告人作为实施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吴兆和在该公司单位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汪勇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郭帅兵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