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轻信诈骗电话被骗存款6998元,一怒之下用水泥砖砸自动取款机,造成银行损失三万多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蒙某拘役五个月。
2016年1月6日下午,被告人蒙某接到一陌生电话后,到位于大化县某信用社自动取款机汇款6998元给对方。1月9日,蒙某到乡上赶集,途经信用社自动取款机,便到该自动取款机进行查询,忽然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
蒙某感到十分恼火,为发泄不满,蒙某便在信用社附近,捡拾半块水泥砖块砸向信用社内的自动取款机,造成自动取款机的屏幕、密码键盘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大化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坏标的鉴定价格为34557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蒙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遂在量刑时酌情给予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