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津法院会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场可能导致邻里关系恶化的案件圆满解决。
张某与韩某系同村村民,2009年2月的一天,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韩某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六级,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经调查,韩某作案时为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
因该案系邻里纠纷,如果简单下判,一方面就被告方的经济能力而言,巨额赔偿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原告诉求的实现。鉴于上述考虑,承办法官在调查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与双方拉家常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经过法官的多方努力,被告方心中的坚冰化解,表示愿意赔偿,但称原告方要求的数额太大,自己倾家荡产都无法承担。法官审时度势,积极做原告方工作,制定调解方案。在双方“树活一张皮,人争一口气”的思想瓦解后,被告监护人同意赔偿原告损失7万元,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棘手的邻里纠纷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