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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21 18:59:19


     9月20日,孟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县法院院长张国强做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获全票通过。


    张国强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孟津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作为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审判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权力行使,规范内部管理,深化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外监督,规范司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以来审执结各类案件4588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3.97%,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下降1.48%,实际执结率提高了45.3%,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维护了公平正义,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与会委员对县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近年来,县法院规范司法水平明显提升,效果显著改善,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在破解执行难、司法救助、内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社会反响良好。希望今后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完善工作机制,树立为民意识,保持良好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做起,从不规范的行为改起,将被动规范变成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为民司法,为实现孟津“争进全市发展第一方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郭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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