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孟津法院执行局就原告武某申执洛阳某某有限公司、张某、黄某民间借贷一案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依法评估。县检察院,县人大代表史玉周、政协委员李凌雁及电视台记者全程见证。
【案情】原告武某与被告张某、黄某(夫妻关系)系朋友关系,因公司资金周转,二被告共向武某借款56万元未还,后经孟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无力还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二被告名下一处房产抵押变现后折抵案款,但被告迟迟不将房产证递交原告并玩起失踪。
【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查封该房产,并进行评估变现。当天上午到达该房产所在小区后,物业部门负责人告知执行干警,被执行人的房屋刚搬来了一个新的租户并缴纳了物业费。当执行干警责令物业部门打开房门依法进行评估时,遭到围观群众、物业负责人甚至当地派出所民警的百般阻挠。执行工作一度僵持一个多小时。王政委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苦口婆心释法析理,最终得到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法院对房产进行了依法评估。
【法官说法】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是执行财产变现的必经程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就是对法院正当执行行为的非法阻挠行为。情节轻微的,执行法官会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直至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