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孟津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县法院模范法官、办案标兵郭洁红光荣当选为党代表参加了该次会议。
郭洁红,孟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自2000年3月到孟津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城关法庭、立案庭、审管办、民二庭工作。在工作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办案标兵等。2008年被省高院评为司法统计先进个人,2012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荣誉。2014年以来,她年均办案150余起,无一例发还、改判,或涉法涉诉信访。2015年结案数居全院第二,2016年上半年,个人结案70余件。
郭洁红同志深有感触的说,能够当选为党代表,出席党代会,我十分激动。这是组织对我工作的充分肯定,既是一种信任和荣誉,更饱含着一种责任和义务。我将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踏实做好本职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党和组织对我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