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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召开环境资源保护与纠纷处理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06-03 19:08:08


   

    为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3日上午,孟津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纠纷处理座谈会,探讨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措施及其纠纷的化解途径,并探索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环境资源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宏道,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孟津县检察院、公安局、县法制办、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十三家职能部门应邀参加会议。座谈会由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素芳主持。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治理环境污染 法治不可缺少》宣传片,孟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任永辉通报了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及今后的工作打算,参会部门的领导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孟津环境资源保护与纠纷的解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张国强院长指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经孟津,孟津拥有150万公顷的湿地保护区,孟津县是文物大县,古迹保护任务较大,创建魅力孟津,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孟津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对于促进孟津县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意义重大,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如何开展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他提出,一是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二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让破坏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三是穷尽民事、行政司法手段,提高环境侵权成本。四是强化与各职能部门力量联动,形成环境保护合力。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董宏道副主任在讲话中说,“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前,县法院主持召开座谈会,同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一起,共商生态文明保护孟津生态环境,对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县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很及时很必要。董主任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县法院及县直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新的《环境保护法》。二是加大打击执法力度,加强各行政单位与县法院就环境审判工作的联络和协调。三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共同努力,保护孟津的生态环境,为实力孟津、魅力孟津、活力孟津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对孟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从四个方面强调了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及各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办案的审理效果,形成全社会人人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郭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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