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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发布时间:2016-03-14 11:12:56


    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这是孟津县和全市法院系统第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也是该院连续十五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后,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荣膺的又一更高殊荣。

    近年来,该院始终按照坚持审判执行要务和精神文明建设齐抓共进的思路,不断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通过开展业务知识考试、全员述职、道德讲堂、慈善一日捐等活动,提高法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精神文明素质。改建综合审判大楼,建立阅览室、荣誉室、活动室等文化场所,构建了干净和谐的办公环境。举办一月一健走、趣味运动会、新春联欢晚会等文体活动,增强了干警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极大丰富了干警的业余生活。该院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使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朔造了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周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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