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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张国强院长开庭审理涉农案

  发布时间:2015-12-27 11:08:29



    12月25日上午,民一庭书记员小盛通过网上查询,确认某保险公司收到调解书后告诉笔者,由张国强院长主审的杨某等3人诉吕某等4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签收调解书,该案顺利结案。从开庭审理到成功调解结案,只用了不到一周时间。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何能引起院长的如此关注呢?原来,本案的受害人黄某有着一个非常特殊的家庭,妻子和一双尚未成年的儿女均为智障残疾人,责任田因重大工程建设规划被征收,一家人的日常生活全靠黄某在附近一家工厂打工的微薄收入勉强维持。然而,屋漏偏逢连阴雨,今年9月份,黄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吕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导致其当场死亡,家中的顶梁柱轰然倒塌。事故发生后,黄某的亲戚出面与肇事车主达成协议,不再追究负全责的肇事者吕某的刑事责任,但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却没能不成一致意见。无奈,黄某妻儿3人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车辆实际所有人、车辆登记所有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被告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12000元。

    巨额赔偿和特殊家庭引起了张国强院长的高度重视。在多次亲自协调案件办理工作的过程中,张国强院长决定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庭前苦口婆心的释法析理,庭审中的明察秋毫和驾驭能力的娴熟折服了当事双方。原本尖锐对立的矛盾双方,庭审结束后,均表示同意调解。

    张国强院长趁热打铁,抓住案件的争执焦点所在,伺机寻找调解的突破口,与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一道,紧锣密鼓进一步做案件的调解工作。三天后,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3万元,肇事司机吕某、实际车主王某和登记车主某运输公司应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原告方不再主张。

    同时,张国强院长果断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060元全额免交!他说,一定要将办理涉农案件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定要让农民工、三留守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有效保护,一定要让这个不幸的家庭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社会的关爱!

责任编辑:郭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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