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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01 09:14:19


    近日,孟津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决被告人井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初,刘某、王某等11名工人受被告人井某雇佣,在朝阳镇和麻屯镇某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井某欠工人工资52595元,刘某、王某等11名工人多次讨要工资未果。2015年1月19日,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责令井某支付所欠工资,但井某采取躲避方式拒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孟津法院主管刑事副院长蔡玲玲表示,全省法院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之际,对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对于打击震慑恶意欠薪者的嚣张气焰,净化农民工讨薪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那些工头、老板们从中吸取教训,克服侥幸心理,及时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朋友在年关之际顺利拿到血汗钱,开开心心回家过个好年!

责任编辑:韩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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