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曝光后主动清偿拖欠的劳务报酬
作者:赵彩锋 周书晴 发布时间:2015-12-01 09:09:22
被告乔某,男,42岁,住孟津县城关镇长华村7组。2012年,被告乔某做为孟津县某产业集聚区某工地部分工程的承包人,与三名原告分别签订了劳务合同和买卖合同,因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欠三位原告共计8万元的款项拒不支付。经一、二审法院判决,乔某应负该8万元的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乔某拒不配合,打电话不接,也找不到下落,遂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在最高院失信人曝光台曝光。今年“五一”期间,乔某外出旅游购买火车票时受阻,于2015年6月份主动找到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该案执结。
责任编辑:韩晓君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