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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院长办案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5-08-31 11:46:31



    为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精英审判力量回归一线,有效缓解审判力量不足问题,提高案件质量,近日,孟津法院出台专门规定,全面推行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办案机制。

    制度明确了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办理案件的范围。同时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办理的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意外,原则上采用网络直播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还应当全部上网。

    机制的确立,有利于增强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他们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分析、研判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对年轻法官能够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利于推动全院整体工作的扎实开展。

责任编辑:韩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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