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法院:给农民工发执行救助款
发布时间:2015-02-17 11:06:04
2月15日上午,孟津法院执行局干警将14000元执行救助款发到农民工杨某等人手中,让他们安心过年。
杨某等6人系嵩县人。两年前,他们跟随孟津县的陈某到外省打工,陈某拖欠他们的工钱一直未付。2013年,经孟津法院判决,陈某支付6人的工资款14347元,但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仍躲避执行。经多方努力,既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未得知陈某下落。
院党组了解到案情后十分重视,决定给杨某等人全额救助,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责任编辑:赵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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