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津法院民一庭干警在办理一起涉企纠纷时,奔波千余公里前往南京市溧水区,成功在庭前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各自履行义务,修复了一度受损的合作伙伴关系。
洛阳某重工机械公司(原告)与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的江苏某矿山机械公司(被告)是长期的承揽合作关系,被告给原告加工机械设备,原告支付货款,有着很好的合作信誉。近年来,因被告提供的设备瑕疵,导致原告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原告主张被告方赔偿损失,被告却要求原告方支付拖欠的货款。 在多次磋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向孟津法院起诉并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
孟津法院受理此案后,当即前往南京市溧水区办理保全手续。期间得知被告就同一事实向南京市溧水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接到应诉手续的被告方向法官详细介绍了双方长期合作的愉快经历和产生此次纠纷的前因后果,客观分析了由于己方的原因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并表达了双方还想继续合作的诚意。同时,原告方也向法官讲述了自己在履行合同中的不当行为,表达了还想保持合作的意向。
看到双方对已经建立的合作关系都很珍惜,干警趁热打铁,前往溧水区法院,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经双方算账,扣除被告方应当赔偿给原告方的经济损失,原告支付给被告货款46万元。双方按协议履行了义务后,各自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对方的诉讼保全并撤诉。
案件办结后,双方当事人纷纷向法官致电表达谢意,高度赞扬孟津法院干警不辞辛苦,上门为企业排忧解难,减轻了企业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实现了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