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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满怀爱民之心的老法官

记孟津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许干周

发布时间:2009-09-15 16:33:04


    许干周,男,1981年部队转业到孟津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在法院工作28年来,他先后担任老城法庭副庭长、经二庭副庭长、城关法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监察室主任等职,立三等功一次,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办案能手、办案标兵和各种嘉奖不计其数。共办理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2600多起,调解率达到76%以上。为孟津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院领导说:别人办不了的案,老许能办

    1991年8月,许干周接到平乐机砖厂诉讼当地108户人家欠砖款长期不还案,该厂面临停产的危险。许干周说,这种“窝子案”,多数人是“群胆”,背后有人操纵,只要操纵者工作做通,案件就好办了。一个“钉子户”好几个庭长做工作做不通,经过许干周耐心细致的工作,这个“钉子户”带头交了欠款。为了尽快办结此批案件,许干周集中精力先做通几个人的工作,尔后召开欠款人大会,在会上让这些人显示“带头作用”。结果,只一周时间,108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并且当即执行,为企业盘活资金30余万元。

    平乐村委巧借东风,利用法律武器的帮助,一举收回了全村多年沉积的水、电费60多万元。

    1998年秋,常袋乡农业基金会依法起诉当地180户人家借贷逾期不还案。许干周带领几个干警,不顾“秋老虎”示威,深入该乡,夜以继日地排查情况。原来不少人以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都不还,天王老子也没门。

    许干周摸住了被起诉人的脉搏跳动,就及时作通了几个贷款大户和“头难剃户”的思想工作,他们一还贷,其它户也“哗哗啦啦”上门还款,只10天时间,180户借款全部收齐,还贷金额达14万多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院领导动情地说:“多年来,老许同志共办理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2600多起,调解率达到76%以上。这些案件的调解结案,为孟津的社会稳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事们说:别人吃不了的苦老许能吃

    由于长时间超负荷的辛劳,许干周落下个胃病。多年来,他一直有病,一直没有确诊,但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工作。

    2000年11月,许干周骤感胃部剧痛难忍,躺在床上左右翻滚。县城一家医院认定为急性胆囊炎,输液两天,仍疼痛不止,尔后,做胃镜检查,发现胃部溃烂面积较大,怀疑是胃癌。

    县法院领导果断作出决定,把许干周火速送进洛阳三院肿瘤科,并及时作了手术,整个胃部,切除三分之二。

    术后,第八天一拆线就出院,在家休息一个月就上班,在当年工作中,没再请过一天假,没迟到过一次,创行政庭结案历史最高。

    会盟镇扣马村,有18户农民拖欠村集体土地承包款一直不交,村委会把他们告上法庭,许干周带上饼干、奶粉,把法庭搬到扣马村里,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广泛开展思想工作,欠款户看到他们饥了吃块饼干、饿了冲包奶粉的情景,无不感动至极。仅三天时间,18户农民就将欠款15万元一举交齐。

    平乐镇的张凹、朱仓、张盘三个村,有300多户人家几年不交公粮,弄得村、镇干部都没办法。于是,镇政府的一个副镇长连续三天找老许解决这个老大难案件。

    这时,许干周的体重已从原来的130多斤瘦到90来斤,人明显地瘦了一圈。他利用双休日,来到平乐镇的三个村,一家一家进,一户一户做思想工作。有些原来认识他的人,看他身体弱成这,还来执行案件,打心眼里感动。结果,短短10天时间,这400多户人家,就补交多年所欠公粮60万公斤。

    曾是许干周的部下小将,而今却成了民三庭庭长的宁一峰说:“现在说起来老庭长的事,恐怕令人难以置信,但这确是实实在在的真事。我们也曾说过,别人吃不了的苦,老许能吃!

    家里人说:别人吃不了的苦,老许能吃!”

    说起许干周廉洁办案,清白为官的事,在孟津法院也是人人皆知的。比如,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有请他吃饭的,有给他送烟、酒的,还有人给他送钱的,他都一一婉言谢绝。他常说:“事该咋办就咋办,有法律在那儿搁着,办案就不看远近,不分贫富贵贱”!

    他的妻子朱素英七分自豪三分埋怨地说:“他当法官恁多年,俺家人可没沾过他一点光”!

    那是1998年,许干周在城关法庭任庭长期间。一个下午快下班时,他妹夫从洛阳打来电话,说是买了些东西,请他派庭里的小车去接接他。许干周说:“你坐公共车回来吧”。妹夫说:“等公共车恐怕天黑了回不去”,许干周说:“今天回不来,就住下明天再回来”。妹夫听了好不愿意,一气之下,把电话挂了。后来,许干周跟妹夫解释说“法庭的车是为办案服务的,咱个人有事,咋能动公车”。

    妹夫是亲戚,不让坐车也情有可原,自己家人有事不让坐车,恐怕就有点说不过去。

    前些年,妻子患胆结石,疼痛难忍,想让老许弄车陪她去渑池治疗,老许不但没陪着去,车也不让用。一气之下,妻子一人坐公交车到渑池,转乘摩托车去看病,十几次的治疗全是一个人。2005年11月,她住进洛阳矿山厂职工医院,为胆结石做了手术。不管是入院还是出院,她都是坐公共汽车。院里的同志知道了对她说:“动这大的手术,咋不让院里的车去接接你”。她说:“他当庭长的时候,他有车俺没坐过,现在他退居二线了,更不会开口向领导要车,其实,俺坐公共汽车已经习惯了”。

    父母们不为自己的子女考虑是常人难以理解的。按一般人的想法,许干周作为一名资深庭长,在孟津政法界以及地方上的影响那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他利用职务之便和他的高知名度,为子女们找个好单位,当然是不成什么问题的。

    但是,时至今日,女儿和女婿双双下岗在家,儿子和儿媳的事他从不过问,去年底俩人才办个小商店,经营点小儿服装。但许干周对亲戚们的事是另一种管法,妻姐的子女上学都是老许一手管的,包括安排工作、结婚全是老许一手操办,以至于后来他这个姨父成了外“爸”,姨也变成了“妈”。对丈母娘的照顾更是体贴入微,80多岁的老太太天天同桌就餐,老许从来没有嫌弃过。

    许干周的子女告诉记者,他们从父亲的身上虽然没有继承什么物质财富,但从父亲身上继承的精神财富是珍贵的,父亲的为人耿直,父亲的艰苦朴素,让人终身受益。要不家里搞装修,他们都是在洛阳拾些下角料,自己在家里搞的。老许家里的一把椅子能坐几十年,别人听了或许难以置信呢!

    当事人说:别人干不了的事,老许能干

    对于偃师人刘平安来说,老许办的一个案件让他终生难忘。家住偃师市邙岭公社东蔡大队的刘平安,双目失明,在孟津城关一带以卖药为生,被告郭六臣与被告徐春荣系夫妻关系,住孟津县老城公社吕村大队一队,原被告双方互有来往,且被告的男孩认原告为义父。1980年冬,被告徐春荣因欠生产队粮款200元,找原告求借,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借给200元。后被告又让原告买砖,花费13元(含脚力费3元),买食油3斤,计款4.95元,以上款共计217.95元,双方均予认可。1981年农历五月十二日郭、徐又向刘平安借一百四十元,1982年农历年四月十二日刘平安借给徐春荣买纸款七元,四月二十四日又替徐春荣找人零钱五元,以上三笔款项徐、郭均不承认。因为被告所借款额均无实证,许多法官听了直摇头,不愿受理该起案件。老许知道后,主动受理了此案。经查证,原告所诉基本属实,被告前后共借原告357.95元。被告说已还原告款220元,给其款时其女在场,但其女在给原告的去信中说是已还款230元,且二被告在庭审中诉说的还款的具体情节不相一致,疑点较多,不能认定欠款已归还,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欠款357.95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位盲人由衷地感叹道:“看来呀,别人干不了的事,老许能干!”

    从许干周身上,使我们许多法官看到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该干,哪些不该干;只有我们把该做的做了,该干的干了,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上无愧于党,下无愧于民。如今,老许虽已满头银发,但依然精神矍铄,充满朝气。也许,用宋人张之才的《辞汤庙诗》“一官来此四经春,不愧苍天不愧民。神道有灵应信我,去时犹似来时贫”来描述许干周同志,是最恰当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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