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津法院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 “省级文明单位”。至此,该院已经连续14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该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有效载体,坚持与其他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创建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实现了与其他各项工作的两促进、两不误,推动了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殊荣,对全体干警是一种莫大的鼓舞。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振奋精神,务实进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扎扎实实办好手头每一起案件,赢得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