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强民事诉讼调解、执行和解、行政诉讼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指导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工作,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60%以上。
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三、落实司法利民。为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继续大力开展诉讼费减、缓、免活动。
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流动办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五、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全年开展一至两次集中接访活动,并适时开展带案下访活动。
六、实行院长接待制度。院长或副院长接待群众来访全年不少于48次,每周至少确定一天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当面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七、完善便民措施。要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对来访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八、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年底前我院裁判文书开始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开展司法救助。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十、聘请廉政监督员。要继续聘请廉政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孟津县人民法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