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只因抢得六元钱,又加刑罚两年半

  发布时间:2009-09-16 09:10:23


    被告人任某,男,1990年8月6日出生,系孟津县麻屯镇农民。2007年12月5日因犯抢劫罪被孟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在洛阳监狱服刑。因发现其有漏罪, 检察机关对其再次提起公诉。

    经孟津县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任某伙同他人在孟津县麻屯镇霍村十字口处持刀先后对路过的四名学生进行威胁、搜身,共抢得现金六元。

    孟津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任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任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