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孟津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4起拒执犯罪案件。对截止当天仍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告人高甲作出实体刑判决,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此前因涉嫌拒执犯罪已开庭审理的3名被告人高某、韩某、朱某,因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与受害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判处了非监禁刑,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5000元和5000元。
在法律强制氛围作用下,11月7日上午,该院执行局在执行朱小伟申请执行李剑华(均为化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二次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李剑华,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了执行款。
孟津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国强指出: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是破解执行难题、有效推动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履行了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告人,从轻判处非监禁刑,有利于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而对于那些一抗到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从重作出实体刑判决,更有利于震慑老赖,为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助于社会诚信体例的建立,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