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一庭在审理卫某诉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能动司法,在妥善调处该起案件的同时,促成发生在当事双方之间一起2年未结的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8月12日8时,郭某无证驾驶WY125-M型两轮摩托车撞伤卫某。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法院判决,郭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32093.73元。2013年7月8日,卫某就后续的医疗费用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合议庭审理该案时得知,前一案件虽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一直未予履行。考虑到两个案件之间的密切联系,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合议庭在做双方调解工作时,主动帮助解决前一案件的执行问题。经多方努力,双方就两个案件一并达成赔偿协议,郭某分两次付清原告卫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0700元,包括前一案件执行款在内的首批赔偿款60000元当庭支付,余款20700元承诺于年底前付清,如不能按期履行,同意原告按4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