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中院关于加强服务企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县委“加快孟津崛起、争进经济强县”总体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孟津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涉企案件综合协调中心,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聚才为服务中心主任,立案庭、民二庭、执行局等相关庭室为成员单位,负责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能动司法、优化服务。实行“一企一法官”制度。从保稳定、促发展、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在全县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派驻法律服务官,明确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定期、不定期主动调研走访分包的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净化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畅通渠道、注重实效。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做到“五优先、两慎重”。即对涉企纠纷优先介入、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慎重采取保全措施,慎重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从有利于案件处理、有利于企业资产保护和相关人员权益维护的角度,对涉及同一企业的系列案件实行集中管理、专人审理、统一执行。
着眼长远、注重预防。建立涉企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涉案人数众多,矛盾突出尖锐的集团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探索提前介入、多方联动、促进和谐的工作机制,切实减少损失,钝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