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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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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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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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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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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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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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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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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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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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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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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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张超申请张方方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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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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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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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方方误将本案的案件款及执行费3650元缴纳至(2026)豫0308执1854号案件一案一账户内。虽然(2026)豫0308执1854号案件当事人也为王张超与张方方,但根据相关案款管理规定,案件款必须经由案件对应的一案一账户,因此建议将被执行人张方方误缴纳至(2026)豫0308执1854号案件一案一账户内的3650元转移分配至(2026)豫0308执2249号一案一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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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
0379-631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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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