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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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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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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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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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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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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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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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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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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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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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吉利支行与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吕红岩、赵宇浩、赵津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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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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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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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赵宇浩不动产拍卖成交后,需依法向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司法拍卖辅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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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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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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