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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1 17:48:0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6)豫0308执2241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陈周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周素萍

20000元

被执行人陈周冰因急性肝功能衰竭,经申请人同意为其保留20000元作为医疗费用。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发放至其亲属周素萍银行账户中。

谢明星0379-67900823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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