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分配案号)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23)豫0308执恢987号
|
张淑玲与王金生、张如意民间借贷纠纷
|
蔡非
|
11220元
|
申请执行人张淑玲依据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3民再248号民事判决书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金生向本院提交领取生活费申请,因王金生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无法向其账户正常转生活费,遂生活费发放至其外孙子蔡非名下银行账户。
|
吕亚琼
63158141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