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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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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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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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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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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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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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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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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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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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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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嘉豪申请梅久长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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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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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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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件当事人朱嘉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由其父亲朱德园代为领取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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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柏闻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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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