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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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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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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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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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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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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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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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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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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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
0308执
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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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申请许士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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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
0981执恢
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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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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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87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2023)内0981执恢225号案件被执行人,根据(2023)内0981执恢2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14441.43元发放至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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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岩冰0379-6315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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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