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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2 16:21:3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6)豫

0308执

873号

陈勇申请许士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内

0981执恢

225号

14441.43元

(2026)豫0308执87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2023)内0981执恢225号案件被执行人,根据(2023)内0981执恢2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14441.43元发放至该案件。

孙岩冰0379-63158165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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