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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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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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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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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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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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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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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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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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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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恢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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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国申请崔松霞、马海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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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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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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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恢179号案件申请人李进国为(2026)豫0308执1013号案件被执行人,根据(2026)豫0308执10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2026)豫0308执恢179号案件中李进国应受领的执行款13730元并扣划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73719529636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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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柏闻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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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