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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2 15:54:5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接受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分配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6)豫0308执恢179号

李进国申请崔松霞、马海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6)豫0308执1013号

13730元

(2026)豫0308执恢179号案件申请人李进国为(2026)豫0308执1013号案件被执行人,根据(2026)豫0308执10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2026)豫0308执恢179号案件中李进国应受领的执行款13730元并扣划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73719529636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

 

卢柏闻6315814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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