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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9 15:49:4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接受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分配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恢310号

石建伟申请执行孟津育才实验学校借款合同纠纷

(2026)豫0308执恢265号

331420.00元

(2025)豫0308执恢310号与(2026)豫0308执恢265号案件系同一被执行人,现(2025)豫0308执恢310号案件执行完毕,扣划被执行人孟津育才实验学校的案款未发放,(2026)豫0308执恢265号案件未执行完毕,故将(2025)豫0308执恢310号执行款331420.00元发放至(2026)豫0308执恢265号案件中

 

吕亚琼6315814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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