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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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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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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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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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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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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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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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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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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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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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怡申请执行刘艳芳离婚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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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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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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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特申请将案件款转至其父亲李伟中名下的6210811590001343050的建设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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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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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