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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09:58:2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1

(2026)豫0308执1921号

李心怡申请执行刘艳芳离婚纠纷一案

李伟中

3000元

因申请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特申请将案件款转至其父亲李伟中名下的6210811590001343050的建设银行卡中

琚知非0379-6315811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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