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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08:50:0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接受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分配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恢277号

河南晨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卫、张占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5)豫0308执恢277号

157395元

(2025)豫0308执恢277号案件申请人河南晨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税务已注销,无营业执照,无法办理对公账户,申请人申请由该公司员工解超超(公司财务)代为领取执行款项。将本案执行款157395元发放至解超超名下银行账户。

 

于伟松

6315814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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