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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8 16:10:1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024)豫0308执929号

洛阳大洋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洛阳市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新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肖肖

8955元

被执行人申请生活费,提供领款账户为宁肖肖名下银行卡

李文博

0379-67912285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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