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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1 11:08:3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026)豫0308执1175号

王伟民豫郭正合民间借贷纠纷

2026豫0308执1177号

209477.83元

兰考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将王伟民应收案款转入了本院(2026)豫0308执1175号案件,需将该款分配至王伟民与郭正合另一案件(2026豫0308执1177号中

李文博

0379-67912285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9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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