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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7 16:56:5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6)豫0308执1958号

卫兆生、栾桃红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闫伊侠

 

840元

为(2026)豫0308执1958号案件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发放至其配偶账户中

 

谢紫依0379-6315812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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