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期间,在强大的舆论攻势下,5月23日,孟津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50万元。
康力建设公司(化名)于2004年开始为金华商贸公司(化名)进行房屋开发建设,因种种原因,金华商贸公司拖欠工程款300余万元。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后,金华商贸公司一直拖延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康力建设公司于2011年3月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先后冻结金华商贸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了其部分房屋、土地进行委托评估拍卖,并在各种媒体上将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之后,金华商贸公司主动请求协商解决。执行人员遂多次和双方当事人通电话,进行沟通、协调,并择机于2013年5月20日通知双方到庭。经过一个上午的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金华商贸公司于当日支付给康力建设公司本金、利息、鉴定费、拍卖费、评估费等共计人民币450万元,康力建设公司放弃其他请求。
协议签订后,执行人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到银行监督双方当事人进行转账交接。当日下午,执行人员不顾疲劳,又立即奔赴房管局、国土局、银行等部门对金华商贸公司的房屋、土地、账户等办理解冻手续。双方当事人对执行人员的工作效率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