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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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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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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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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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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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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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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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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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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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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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洛阳市孟津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姚阳阳、杨阿宁、孟津江鑫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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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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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洛阳市孟津区区划调整,洛阳市孟津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名称随之调整为洛阳市孟津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洛阳市孟津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导致原机构名称与现案款发放账号不一致,致使执行案款发放失败。经核查,申请人提供的收款账户情况属实,现需对洛阳市孟津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重新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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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柏闻
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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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