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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31 15:40:2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026)豫030执1800号

郑州市正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创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6)豫030执1788号

284100元

案款分配

李文博

0379-67912285

 

2

2026)豫030执1800号

郑州市正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创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6)豫030执1783号

101347.75元

案款分配

李文博

0379-67912285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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