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其他案号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26)豫0308执1569号
|
孟津县城关阿帆副食商店与张怀国、安中海合同纠纷
|
|
87826.51元
|
阿国强系孟津县城关阿帆副食商店经营者,案款发放至经营者阿国强账户
|
李文博
0379-67912285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