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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2 08:58:2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其他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6)豫0308执1569号

孟津县城关阿帆副食商店与张怀国、安中海合同纠纷

 

87826.51元

阿国强系孟津县城关阿帆副食商店经营者,案款发放至经营者阿国强账户

李文博

0379-67912285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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