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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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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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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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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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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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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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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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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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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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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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涛涛申请执行范新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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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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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执行人范新博名下主要账户于2026年3月31日被本案依法冻结,其名下唯一住房由洛阳市涧西区法院进行了拍卖,并对拍卖款进行分配,涧西法院将分配过程中为范新博保留的五年替代性住房租金汇入本案冻结的账户中,由于该款项系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所需,且账户被本案冻结无法支取,遂发放至其母亲李巧玲名下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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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亚琼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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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