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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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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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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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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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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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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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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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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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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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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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李苗苗、杨登峰、杨文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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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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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登峰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本人及所扶养人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发放至杨永安银行账户中,根据其收入情况每月为其保留2115元,本次发放为2026年6月、7月(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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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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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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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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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许巧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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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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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许巧梅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发放至其亲属王嘉许银行账户中,根据其收入情况每月为其保留2100元,本次发放为2026年5月-7月(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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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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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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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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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安云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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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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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安云霞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需为其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发放至黄育乐银行账户中,根据其收入情况每月为其保留1000元,本次发放为2025年7月-2026年7月(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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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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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