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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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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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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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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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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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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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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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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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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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恢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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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大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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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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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发放,发放给(2026)豫0308执恢160号纠纷一案。用于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拍卖辅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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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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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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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恢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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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大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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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0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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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发放,发放给(2026)豫0308执恢160号纠纷一案。用于买受人替原房主夏玉环垫付契税及增值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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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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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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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恢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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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大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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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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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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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发放,发放给(2026)豫0308执恢160号纠纷一案。用于原房主所欠拍卖成交房产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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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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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