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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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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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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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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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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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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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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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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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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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0308执恢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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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石头与洛阳宇航驾驶员培训、董俊、王东方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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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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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0308执恢97号,被执行人董俊银行卡被冻结,发放生活费至她老公王太平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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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
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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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