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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31 15:41:0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其他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957号

马学峰申请崔元元民间借贷纠纷

 

389元(为被执行人崔元元保留生活费)

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提供案外人申闪账户作为接收生活费账户

付晓程0379-6315812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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