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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30 15:18:3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其他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26)豫0308执1171号

李一诺申请李飞飞抚养费纠纷

(2026)豫0308执1712号

8900

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无收款账户,提供其母亲江姗账户接收案款

杜英丽

0379-6315812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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